2018-11-30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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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V/U段業余電臺的急速增長,如何有序地設置和使用業余無線電中繼臺(Repeater,以下簡稱“中繼臺”)的問題已經備受社會關注。
原信息產業部于2004年9月1日也下發了《關于加強業余無線電臺站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中繼臺”應由無線電運動協會或其委托的機構設立,并應指定通信安全責任人,任何個人不得設立“中繼臺”。申請者應書面向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CRSA)提出申請,內容包括:申請者資料、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員)資料、架設地點、使用頻段、使用設備等。CRSA審核同意后,即為該“中繼臺”頂配呼號;申請者將CRSA審核同意的所有文件報送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經期批準同意,并領取電臺執照后才可設臺。2010年1月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又發出《關于做好業余無線電臺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對設置使用業余無線電臺中繼臺應遵循的原則作了如下規定。
1.同一地區同一頻段原則上只設置一個業余無線電臺中繼臺
2.業余無線電臺中繼臺應當向其覆蓋區內所有業余無線電臺提供平等服務。涉及中繼臺用戶正常使用的各項技術參數必須公開
3.業余無線電臺中繼臺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變相商業運營或者收取使用費用
4.業余無線電臺中繼臺選用的頻率以及雙工頻差應符合相關技術規范“中繼臺”應每隔15-30分鐘發送一次信標,每次信標發送的持續時間一般在20-30秒。信標信號中必須包括該“中繼臺”的呼號(CWID)一個中繼臺安全責任人,原則上只能管理一個頻段的一個中繼臺,安全責任人應對其管理的中繼臺負全責。保持經常性的維護、管理和監聽等工作,對違法使用者進行勸告、記錄和錄音,保證中繼臺正常有序地運行,遇有緊急通信時,應協調、保證緊急通信使用中繼臺的優先權。當中繼臺收到惡意干擾、強行使用和可能導致危及社會秩序時,安全責任人應及時、果斷地采取技術措施予以阻止。
每個中繼臺的開關,應以無限或有線進行控制,使用亞音頻(CTCSS)控制是否中轉,任何涉及兩個、多個,兩地區的中繼臺鏈接和中繼臺連接到其他設備時,都必須經相關各方安全責任人協調和同意、得到相關地域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批準,并報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備案后方可進行。通常情況下,不提倡中繼臺之間連接,因為這將降低中繼臺的使用率且容易產生不良干擾
1、使用中繼臺,應遵守以下規則
2、使用中繼臺前,應首先聆聽2-3秒,確定無人使用,方可呼叫
3、呼叫或聯絡開始時必須使用呼號全稱,溝通后至少每隔2分鐘報一次呼號。
4、如確有要事需插入他人的聯絡,則應在聯絡一方發信完畢,另一方尚未發信之前,以簡潔明了的語音插入,并報出自己的呼號,不可強行插入。
5、在通信過程中,應盡量避免發送超過1分鐘的連續信息,收、發信交替時,要留有1-2秒的間隙,以便于他人有要事插入。
5、聯絡雙方可用單頻點直接通信時,盡量不適用中繼臺
6、除有特殊規定外,目前使用中繼臺均以語音模式為主,不提倡其他模式的通信,通信內容必須符合業余電臺管理的有關法規
7、應嚴格遵循緊急通信、手持機、車載臺、固定臺的使用順序和強信號讓弱信號,本地信號讓外地信號的原則,遇到應急通信,一般通信不得占用中繼臺頻率
8、服從中繼臺安全責任人的管理